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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误导消费 消费者得到双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18:04:53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路君茹5月1日在唐山保龙仓超市购物时发现商场五一期间正在搞促销活动,大幅广告内容上许诺“凡在保龙仓超市购物满200元者,均可持购物小票到领奖处获得价值528元的刮痧礼盒”。看到如此优惠的条件,路女士便按照广告中商家的承诺在超市足足消费了252.14元,然后高
消费者路君茹5月1日在唐山保龙仓超市购物时发现商场五一期间正在搞促销活动,大幅广告内容上许诺“凡在保龙仓超市购物满200元者,均可持购物小票到领奖处获得价值528元的刮痧礼盒”。看到如此优惠的条件,路女士便按照广告中商家的承诺在超市足足消费了252.14元,然后高高兴兴地持购物小票到领奖处领取礼品,可是得到的答复却是:“刮痧礼盒要由一家名为‘顶尖’的美容院代为保管,而不是赠予消费者,消费者需要刮痧服务时,要到美容院由专业人员为其操作,每次还要交纳6元的费用”。听到此种解释,路女士顿觉这是商家在利用文字游戏所搞的骗术,便当即与商家进行理论。可对方的态度十分蛮横,硬说此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顶尖美容院所有,消费者不满意就拉倒,想去哪告就去哪告(后经调查得知作此解释的是顶尖美容院的工作人员)。路女士认为商家的此种行为是利用虚假广告来蒙骗自己,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便到市消协投诉,要求保龙仓超市赔偿其损失并赔礼道歉。因此事发生在五一黄金周,正值各大商场的购物高峰期,唐山市消协马上意识到如果商家真如消费者所述打出虚假广告进行宣传,权益受到损害的就不单单是路女士一人,还会使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市消协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路女士提供出相关证据。当路女士再次去保龙仓超市寻找广告的证据时,却发现原来张贴的广告都已被商家撤走,好不容易才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处被商家“遗漏”的广告,于是揭下来提供给了市消协。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几天的认真调查和路女士提供的曾张贴在保龙仓超市墙上的广告, 经过认真分析,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的规定、《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有关欺诈行为的规定,认为保龙仓超市是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进行误导消费,是非常明显的欺诈行为。按照《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经营者有欺骗性销售诱导、发布虚假广告的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服务费用的一倍”之规定,应当由保龙仓超市对消费者进行双倍赔偿。可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商家却辩称这只是广告的一部分,还有其他的广告内容,而且此广告只是说取得领奖凭证,根本不是让消费者去领取奖品。领奖凭证上才有更“准确”的活动细则。更甚者是作为本次活动的另一主办方顶尖美容院的负责人,竟诬指消协工作人员不懂法,这则广告是他们请律师写的,内容“完全合理合法”,不可能涉嫌欺诈。面对如此玩弄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市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义正言辞的驳斥,指出其主体广告已经向消费者说明,如果消费满200元就可获得价值528元的礼盒,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诺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消费满200元,那么礼盒的所有权就将转移给消费者,消费者就享有对该礼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且,既然所有权已归属消费者,就表明是否选择在美容院接受服务,应由消费者自主决定,商家是没有权利“干涉”的。为让经营者认识错误心服口服,市消协工作人员还从互联网上找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其阅读。最终,经营者明白了其到底错在何处,并接受了市消协的调解意见,返还了消费者应领奖品的双倍价款以及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1100元,使此件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评析:从本案中我们不难看出,引发此件纠纷的直接原因就是商家根本不懂法,只想按照自己的“理论”行事。我国正在进一步加强法制化建设,处处都在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也号召全国人民学法、懂法、用法。本案中经营者的做法如果不被及时纠正,势必会在日益繁荣的市场经济大潮中被淘汰。因此,企业如果还想站稳脚跟,就应在知法、懂法、守法,以及员工个人素质、企业整体素质上下工夫,树立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意识,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样才能迎来更多的消费者,为自己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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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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