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差旅费管理办法
导读:
广州出台新版差旅费管理办法,仅允许副省级以上乘坐头等舱。新版《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昨日在广州市财政局官网公布。新办法严控差旅费开支,规定仅副省级以上可乘坐头等舱,而像副市长、各部门正副局长则只能乘坐经济舱。此外,还要求各部门预决算管理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否则将问责。
可乘坐头等舱的人少了
新版办法适用于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法院、人民团体在内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较2008年的旧版本相比,“公杂费”被剔除在外。
按照旧版办法,副市长及以上职务人员即可乘坐飞机头等舱,市直正副局长可乘坐公务舱,若航班无公务舱允许乘坐头等舱。新版办法则大幅收紧,规定:仅副省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可乘坐头等舱,而像副市长、正局级及其他职务人员都只能乘坐经济舱。照此理解,今后仅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等序列“一把手”才有资格乘坐头等舱。
此外,新版办法还明确,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局长们出差不能再住套间
旧版办法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国家和省、市的定点饭店住宿,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以下人员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新版办法明确: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并不再要求“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方面,旧版标准为:副局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新版办法则予以了差别化对待,详细列明了全国36个省、市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例如到北京上限标准为:副省级以上为800元,副市级、市局级为500元,其他人员为350元。
此外,新版办法还根据物价等实际情况,提高了伙食补助费等标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做账转移差旅费将被问责
新版办法还对差旅费日常管理做出更严格规定,要求各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各市直单位要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将追责相关责任人。
此外,新版办法还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原标题:广州出台新差旅费管理科级原则上不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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