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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第五十九条 旅游行程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2:11:2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新旅游法第五十九条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的体现,也是包价旅游合同中组成部分。旅游者提前知道行程单,可以更好地享受旅游活动。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

  核心内容:新旅游法第五十九条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的体现,也是包价旅游合同中组成部分。旅游者提前知道行程单,可以更好地享受旅游活动。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条】

  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释义】

  本条是关于旅游行程单的规定。

  旅行社经营活动中,在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环节时,为便捷起见,通常使用旅游和工商部门推荐的合同范本。这种范本包括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包价旅游合同必备的条款。由于每个团队的行程虽属于变量性的,但对团队中每一位旅游者是相同的,且其内容较多,如订立合同时现场填写,势必影响效率。因此,多数旅行社采用对每一团队行程制作行程单交给旅游者的做法,本条规定,即明确行程单所列内容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行社提供旅游行程单、说明具体旅游服务时间、地点、内容、顺序等,是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所做的承诺,是对旅行社根据包价旅游合同所承担的旅游服务提供义务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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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消费者索赔的条件及程序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详细】

  ■ 旅游者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

  3、合同转让权

  除旅行社有正当的拒绝理由外,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4、合同解除权

  包价旅游合同订立后,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时,旅游者不同意组团社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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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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