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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消保委提醒:代券消费要多长心眼节日远游多份慎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01:32:40 人浏览

导读:

随着中秋节和十一黄金周的临近,很多单位通过消费券,提货券的形式给员工发放福利。近来有不少消费者到杭州市消保委投诉,投诉商家在兑换提货券时,存在券上货品与实物不符;抵价券在购买商品时,存在商品价格偏高;用券消费时,商家态度恶劣,有些商家干脆以缺货为由,

  随着“中秋节”和“十一”黄金周的临近,很多单位通过消费券,提货券的形式给员工发放福利。近来有不少消费者杭州市消保委投诉,投诉商家在兑换提货券时,存在券上货品与实物不符;抵价券在购买商品时,存在商品价格偏高;用券消费时,商家态度恶劣,有些商家干脆以缺货为由,拒绝消费者领取。

  9 月 20 日 ,消费者王女士在大三元水果超市金鸡岭店用单位发放的水果消费券消费时,购买了数斤单价 2.8 元 / 斤的水蜜桃,但过磅时,售货员却以 4.2 元 / 斤的价格打票卖给王女士,王女士回家后从塑料袋的价格标签上才发现,自己买回家的桃子单价不对,并回到该水果超市要求退换,却遭到销售人员的冷遇,有伙计还当众欲抢回水蜜桃袋子。

  从杭州市消保委了解到,从近来的投诉看,有许多商家正是看准了消费者用券消费时,消费数额大,购买商品多,容易“粗心”的情况,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偷梁换柱,偷工减料等现象频发。所以杭州市消保委在“双节来临”之际,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仔细的查看消费券、提货券上面标注的使用事项,并统筹安排好消费的时间。不要等到最后一天再集中消费,这样容易造成商家可供货不足、剩余货品质量不佳、服务质量欠缺等现象。同时,在用券消费的过程中,要科学计算好购买商品的数量,仔细核对,不要盲目消费。

  作为发放消费券与提货券的商家,要根据发放券的数量,备齐货品,并严格按照消费券上注明的条件进行发放。同时对用券消费的消费者要一视同仁,提供同样优质的服务。

  由于今年“中秋节”和“十一”黄金周两个节日相对比较集中,不少消费者通过整合假期的方式,在本次长假选择外出旅游,尤其去国外进行较长时间的旅游度假。但针对近日发生的“内地旅行团在香港受到胁迫购物”、“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钓鱼岛事件”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杭州市消保委提醒外出旅游的消费者,出门旅游要事前了解相关情况,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消费者在制定出游计划的时候,要先了解当地的国情政局和风土人情、自然条件和天气状况、尽量避免选择政局动荡、治安环境差、自然灾害多发的线路出行。在旅行过程中尽量避免单独行动,避免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如果在旅游途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要有过激行为,应该选择正规渠道解决。

  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看看旅行社的相关证照(主要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境经营权》等),选择信誉度好,旅游路线运作成熟的旅行社,选择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价廉”,同时要和旅行社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的责任。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合同的内容确认后再签字,同时提醒消费者,对交付旅游费用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以便发生,有合法证据。

  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也要注意做好旅游安全预防和自我保护。对外出旅游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首先必须做到自我保护意识,要带好常用药品,以备无患;其次要顾全大局,服从导游安排,在游览名山大川等危险地方,要相应照应,格外小心,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再次要量力而行,少走崎岖山路,避免过度疲劳,若出现身体不适应时告诉导游,及时就近就医。

(责任编辑: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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