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安全条款你签了吗?
导读:
游客出国旅游坐快艇颠折腰椎致8级伤残引发警示——
谈起去年的一段出国旅游经历,市民姚园(化名)就气愤难平。由于在旅游时,领队没有告知危险,姚园在泰国金沙岛游玩时,被颠簸的快艇弄伤腰椎,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为此,姚园和旅行社打起了官司,近日锦江法院判旅行社赔付97624.1元。虽然姚园以胜诉告终,但身体的伤痛却无法抹去,这也给许多外出旅游的市民们提了个醒——如何在签订合同时就为自己规避风险?同时,记者也请来律师给咱们支上几招。
一个案例
出国旅游成8级伤残
去年7月27日,姚园打算去曼谷等地旅游,并与成都某旅行社签订了“11日游”的旅行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姚园交费9800元,并保证自己参加有组织活动时的人身安全。7月30日,姚园在泰国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集体活动,由珊瑚岛乘快艇去金沙岛。然而,由于旅游者们乘坐的快艇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也缺乏明确的安全警示,在高速行驶和剧烈颠簸中,姚园腰部受了伤。由于腰部疼痛难忍,无法正常进食,姚园要求去曼谷确诊治疗,或单独提前回国治疗,但其要求没有得到旅行社的答复。
8月8日,回国后姚园到成都市体育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后被急转入华西医院,被诊断为腰椎骨折伴不全性瘫痪(AOBI),且必须入院手术治疗。两个月后,姚园经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
“同行的领队根本没有告知旅游者乘坐快艇存在的危险,也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姚园表示,如果提前知晓游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己也不至于伤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姚园将旅行社起诉至锦江法院。近日,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姚园医疗费、护理费、伤残金等共计97624.1元。
律师说法
三招教你规避风险
姚园的悲剧给了众多旅游者一个警示。四川康辉旅行社一导游告诉记者,目前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一般由旅行社拟出,旅游者同意后签字,安全条款是否写入合同大多由旅行社视自己情况而定。
旅游者如何在合同中为自己规避安全风险呢?四川信诺达律师事务所林贞祥律师支招:一、“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一栏,尽可能将你所能想到的,旅行社该承担的义务明确下来。”林律师说,由于旅游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只要达成一致并签字,旅行社应负的责任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二,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都可以在“其他约定”中提出。首先要有安全提示条款,比如召开旅游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提示行程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到了危险地段,即便景区没有安全提示,导游也应提醒旅游者;旅游者参加潜水、狩猎、滑雪等危险性项目时,事先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告知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民俗禁忌和法律规定、紧急救援途径和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等等。
第三,如果发生意外,旅行社如何担责及怎样赔偿也应有所约定。
资料链接
8月4日,北京市旅游局公布的《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要求旅游合同中必须包含具体的安全提示与安全责任条款。 锦法记者董馨实习生左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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