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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暗藏霸王条款 消协对旅游行业公开点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18:53:38 人浏览

导读: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免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义务、规定与消费者不对等的权利义务……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的种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昨天,市消协对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三大类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名点评。种类:减免自身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免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义务、规定与消费者不对等的权利义务……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的种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昨天,市消协对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三大类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名点评。

  种类:减免自身责任 ??

  霸王条款1

  北京春畅旅行社合同第七条:“乙方(消费者)因病发生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点评:该合同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的权利,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2

  密云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合同第三条违约责任中第三款: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情形:第4项规定: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经营者)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向消费者做出赔偿的责任。 ??

  霸王条款3

  北京神舟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甲方(经营者)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责任: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点评:在没有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经营者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

  霸王条款4

  北京神舟国旅集团合同书第二条第一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点评:如甲方保留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甲方可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而甲方对合同行程的调整属于单方变更合同。 ??

  霸王条款5

  北京春畅旅行社合同第三条:“甲方如果取消团队计划(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或不够成团人数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消费者),并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点评:对由于是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的原因而取消的团队计划,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

  霸王条款6

  北京欢乐之旅旅行社合同中规定:“甲方收取乙方的全部费用后,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应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点评:该条款是经营者有意设置免责条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种类:增加消费者义务??

  霸王条款7

  北京神舟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书第二条备注中:“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点评: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该条款是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不公平条款。 ??

  霸王条款8

  北京迁茂旅行社合同中规定:“因旅行社原因致使旅游者不能成行的,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全部团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旅行社承担,但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旅游者应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旅游者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须支付30%-80%的赔偿金。”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属于违法、显失公平的条款。由于经营者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营者应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其次,由于旅行社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经营者仅退还消费者的团费及实际发生费用,实际上是在减轻自身的违约责任。 ??

  霸王条款9

  北京云麓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中规定:“因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点评:合同签订后,二者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上述条款只规定游客承担损失,显失公平。

  种类:规定不对等的权利义务 ??

  霸王条款10

  北京华堂旅行社合同第八条规定:“甲方(消费者)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经营者)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5日以前通知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点评:消费者违约时需支付经营者已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而经营者违约则只支付违约金。另外,为消费者设定的违约金金额为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经营者)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百分数,显失公平。 ??

  霸王条款11

  北京青年旅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第四条第三款:“甲方(消费者)因故申请取消原订旅游计划,乙方(经营者)可按下列情况处理:48小时内至24小时之前,收取全款30%的损失费。”

  第四条第四款:“乙方(经营者)因故取消原订旅游计划,48小时内至24小时之前取消的应按全款10%赔偿甲方(消费者)。”

  点评:在违约情形的责任承担中显失公平。 ??

  追访 旅行社纷纷回避

  被市消协点评的旅行社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昨天,记者致电北京神舟国旅集团采访时,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合同条款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制定过程中也征求过各方意见。如果现在有消费者对此提出异议,我们会把这个意见尽快向上反映的。”

  而北京春畅旅行社接电话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首先表示“不知道有点评中所涉及的条款”,随后以“需要向领导请示”为由挂断了电话。

  针对各旅行社的上述反应,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点评不是最终目的,希望通过点评,使全社会都来关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维权”。(《北京娱乐信报》/革继胜)

  11条旅游“霸王条款”被曝光 北京消协公开点评

  北京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的种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对一些旅游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公开点评。

  总共11条典型旅游合同条款被点评,一些旅行社存在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免自身责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增加消费者义务,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规定不对等的权利义务等等问题被曝光。[page]

  某旅行社合同书第二条第一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认为,此条款为违法、不公平条款。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书第二条备注中“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海淀区消费者协会点评认为,该条款是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不公平条款。某旅行合同中规定:“因旅行社原因致使旅游者不能成行的,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全部团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旅行社承担,但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旅游者应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旅游者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须支付30%-80%的赔偿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认为,该合同格式条款属于违法显失公平的条款。以上合同格式条款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北京青年报》/王军光)

  旅行社称消协断章取义

  昨天,记者就市消协点评北京神舟国旅集团和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一事,向其进行求证,两公司均称,市消协的提法有片面性。

  北京神舟国旅集团副总经理王云生表示,消协指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显失公平是断章取义。他解释说,这个条款大多数旅行社合同中都有。不可抗力和客观因素经常会需要旅行社对行程进行适当调整。例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调整游览时间,而且旅行社有调整的权利,游客也有商榷的权利,旅行社一般都会说明原因后征求游客的意见。旅行社作出调整的前提是不降低服务标准和不减少景点,在合同前文肯定会提到。单拎一句并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点评是不符合实际的。

  就违约时消费者多赔20%的条款,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顺龙提出,消协的提法有片面性。他说,点评中显示出评论者不太懂旅行操作的实际情况。之所以出现旅行社与游客双方在支付违约金上的数额标准差别,是因为旅行社在出发前事先要订房订车订机票、给当地接社者预付部分团费。如果游客临时退团,其中部分费用旅行社无法收回,即旅行社要有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收取30%损失费。而旅行社临时退团,游客本身没有收不回来的费用,并可得到10%的额外赔偿。因此这之间不存在不公平。京华时报·王秋实·杨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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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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