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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可小视!石家庄质监局公布2010年典型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08:44:51 人浏览

导读:

1、卢某生产假冒维维豆奶案2010年1月14日,石家庄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卢某的生产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正在生产假冒某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维他型豆奶粉,现场有该种标识的产品76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没收违法产品76箱

  1、卢某生产假冒维维豆奶案

  2010年1月14日,石家庄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卢某的生产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正在生产假冒某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维他型豆奶粉,现场有该种标识的产品76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没收违法产品76箱,处罚款20000元。

  2、某棉油厂棉花混等级案

  2010年10月15日,辛集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棉油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收购的棉花混等级置放。该单位共收购棉花15万公斤。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6000元。

  3、崔某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地条钢案

  2010年5月12日,石家庄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村崔某生产地条钢窝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崔某正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地条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明令淘汰的地条钢,没收违法生产地条钢0.4吨并处罚款30000元。

  4、田某无证生产电热毯案

  2010年10月14日,石家庄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开发区田某电热毯生产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电热毯68箱。经调查核实,田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电热毯产品68箱,计816条;处罚款5000元。

  5、张某生产假冒饮料案

  2010年6月23日,栾城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村张某家中生产假冒饮料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碳酸饮料生产灌装设备一套,标有某公司的“雪碧”饮料120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其没收产品120包,处罚款4000元。

  6、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10年4月12日,藁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和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储存管理、设备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法人员于4月1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5月3日前改正;执法人员于2010年5月7日对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处以5200元罚款。

  7、高某生产假冒服装案

  2010年12月20日,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某服装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正在加工假冒某厂AIRBORNE牌服装,经调查,共生产626套,已售出620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服装6套;罚款18780元;没收违法所得1240元。

  8、某棉花加工场生产假冒农药案

  2010年6月29日,元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棉花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正在生产标注厂名为某公司的农药产品。经调查,该加工厂共计生产假冒农药25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其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农药产品25件;处罚款45000元。

  9、王某生产假冒电热毯案

2010年10月29日,石家庄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县王某住处进行检查,发现正在生产标注某家用电器厂“小牦牛”牌调温型电热毯。经调查,王某共生产电热毯500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其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60条;处罚款2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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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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