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鉴定费由喝酒司机掏引发争议
导读:
酒后停车被拉去化验
据许昌市民任全志介绍,9月21日晚,他和朋友在许昌市内一酒店喝酒后,因担心酒后驾车出事,就将车辆停在路边,躺在车里睡觉。 热心群众看到后担心出现意外,遂向许昌市110指挥中心报警。许昌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第二执勤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任全志的汽车拖走,120急救车随即将任全志拉到许昌市人民医院进行酒精鉴定。
第二天,任全志在城郊一个停车场找到并开走了自己的车。按照民警要求,任全志还到许昌市人民医院缴纳了320元的抽血化验费。但任全志认为,自己只是化验血液中是否含有酒精,交320元的化验费实在太多,于是向许昌市纠风办投诉。
纠风部门认定是乱收费
许昌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介绍,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2005(232号)文件规定,毒物定量分析鉴定一项收费标准是800-1000元,考虑到许昌市民的收入水平,他们只收取320元。
然而许昌市纠风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232号文件所批复的,是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而鉴定机构却委托医院收费,医院又将鉴定费变成了化验费。许昌市人民医院按照鉴定费收取所谓的化验费,属于比照收费,也属于乱收费的一种。
律师:“谁取证谁付费”
那么,这个所谓的鉴定费或化验费,到底该由谁来出呢?郑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酒精含量的测定已成为交警执法的重要依据,如果交警怀疑司机喝酒了,要鉴定其是不是醉酒,应该是“谁取证谁付费”,也就是说,鉴定费用应该由交警部门支付。如果鉴定出司机确实喝酒了,民警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司机进行处理。
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这个费用不能由司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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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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