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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放礼炮开业庆典 消费者耳朵震聋获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2:26:35 人浏览

导读:

超市放礼炮开业庆典消费者耳朵震聋获赔2010年7月18日,家住资阳市雁江区的林某以书面形式向资阳市雁江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2010年7月12日,该区晶鑫街一家超市开业庆典放礼炮,本人前往购物时,被礼炮爆响声震得耳朵突然失聪,听不见任何声音。随后,林某先

超市放礼炮开业庆典 消费者耳朵震聋获赔 2010年7月18日,家住资阳雁江区的林某以书面形式向资阳市雁江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2010年7月12日,该区晶鑫街一家超市开业庆典放礼炮,本人前往购物时,被礼炮爆响声震得耳朵突然失聪,听不见任何声音。 随后,林某先后到资阳市人民医院和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医生诊断,证明为双耳突发性耳聋。 雁江区消委会受理林某的投诉后,经多方调查, 7月12日当天,某超市在雁江区晶鑫街开设分店,为吸引消费者,除发放优惠购物宣传单外,还鸣放礼炮庆典。林某就是接到宣传单前往购物的,并有该超市购物小票,不料发生意外事故。经雁江区消委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第六十二条“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促使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并于7月28日由超市方一次性补偿林某各种费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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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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