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 > 购物案例 > 哈尔滨工商局公布网络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哈尔滨工商局公布网络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17:19:2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哈尔滨工商局公布网络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在网络消费投诉案例中,消费者遇到团购网站不支持未消费退款,寻找物流等信息到未经审核的信息综合类网站,未收到货物,忘记延期付款的申请,微购难索赔等...

  核心提示:哈尔滨工商局公布网络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在网络消费投诉案例中,消费者遇到团购网站不支持未消费退款,寻找物流等信息到未经审核的信息综合类网站,未收到货物,忘记延期付款的申请,微购难索赔等等。

  知名网站投诉量增多、网络服务类投诉增多、以微信购物为典型的新类型网络交易投诉较多、网络消费投诉总量增多;团购投诉减少、网络钓鱼事件有所减少,2013年,我市网络消费购物投诉呈现出以上“四多两少”的特点。昨日,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向社会公布了去年网络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网络维权投诉可拨打申诉举报电话12315,或直接拨打网络监管分局投诉电话84521181,也可登录哈尔滨市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网进行投诉。

  “过期不退”限制消费者

  去年11月,消费者吴女士在团购网站上购买了两张万达影城的电影票。观影当天,吴女士由于临时有事没有看成电影,于是拨打团购网站电话,想要退掉团购券。团购网站以该团购网页面上已明确标注“不支持过期退”、“不支持随时退”为由,不予以退款。吴女士向市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工作人员与团购网站协调,网站方面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

  点评:团购网站往往规定不支持未消费退款等,工商部门认为团购网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团购网站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收完二次运费物流“蒸发”

  去年,刘先生在信息网站的物流专区上,找到了“万通物流配送公司”,并拨打物流电话上门提货,刘先生支付了850元的运费。没过几天,物流公司给刘先生拨打电话,称需要刘先生再支付1383元的运费,否则货物无法运到目的地,刘先生无奈按照要求给物流公司汇去该款项。此后,刘先生发现货物一直没有送到,于是按照网页上显示的货站地址去查找该公司,但并未找到。经工商部门调查,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是一个网上虚假公司。

  点评:多数信息综合类网站上的信息真实性,未经网站本身或相关部门审核,特别是个人发布的信息,真伪难辨。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寻找物流等信息不要到此类网站搜索,应到具有固定办公地点,且具有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物流公司办理业务。

[page]

  保证金赔完“一推了事”

  消费者王女士去年9月5日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两条裤子,共花费278元,付款后一直没有收到货。王女士联系淘宝官方,淘宝告知该网店已被多个用户投诉,已将其封店。但商家在淘宝上只有1000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已经赔付给先投诉的买家了,无法再赔付王女士。

  点评:网购后,如在规定的打款时间内没有收到货物,一定要进行延期付款的申请,或向网购平台投诉,避免产生钱款已打,货物未收到的情况。今年3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网购平台明知道电商利用平台买残次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下,未去制止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网购平台除了要告知消费者卖家的真实信息外,还要建立赔偿机制、健全售后服务、保证消费者支付安全等。所以消费者找到平台,平台也不能“一推了事”,应协助调解。

  微信买到假货难索赔

  去年12月,消费者魏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网上代购奢侈品的女孩。该女孩自称是大学生,所卖商品保证都是正品,如假包退。因其语言诚恳,微信上商品图片精美,魏女士便花了1200元购买了一件纪梵希的T恤。邮到后,魏女士发现商品质量很差,觉得上当受骗了,想要退货,但卖家不承认出售的是假货,坚决不给退货。由于魏女士不知道卖家的地址,只能自认倒霉。

  点评:微购是一种新的网络经营模式,此类购物的安全度完全依靠个人信用,没有任何保障可言,因而产生侵权的概率极高。目前尚无管理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工商部门也未被授权进行管理,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进行维权。网监分局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应选择好购物平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