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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积分兑奖“忽悠”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0:38:12 人浏览

导读:

“请问,有会员卡吗?”对于这句话,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现如今,哪位消费者的包里没有几张会员卡?特别是女性的钱包,各种各样的会员卡、积分卡、贵宾卡、优惠卡、VIP卡……可谓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办理了会员卡果真能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优惠吗?那可未必!这不,东明

“请问,有会员卡吗?”对于这句话,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现如今,哪位消费者的包里没有几张会员卡?特别是女性的钱包,各种各样的会员卡、积分卡、贵宾卡、优惠卡、VIP卡……可谓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办理了会员卡果真能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优惠吗?那可未必!这不,东明县刘女士的会员卡非但没有给她带来优惠,而且还给她带来麻烦变成了窝心卡。
家住东明县三八路的刘女士,3月份在某化妆品商店购买用品,禁不住导购小姐的软磨硬泡,花1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导购小姐指着店内海报向刘女士介绍,办理会员卡不但可以享受许多优惠,而且可以积分,当积分达到某项标准时可获赠相当商品。购买商品累积到600元时,可获赠5升装名牌食用油一桶;购买商品累积到1000元时,可获赠优质开水宝一个;购买商品累积到1500元时,可获赠价值200元的化妆品一套。
11月8日,刘女士见在该化妆品商店消费已累积达到600元,便找到化妆品商店经理取要名牌食用油赠品,经理却拿出一桶河南某厂生产的没有听说过名字的食用油。同样5升装非名牌食用油和名牌食用油相差三四十元,对此,刘女士不能接受,坚持要名牌食用油。商店经理给出的解释是,现在名牌食用油价格上涨,要名牌食用油可以,但要消费累积到800元才能给,并且说最终解释权在商店。刘女士跟商店经理理论了几句,竟遭到店内人的围攻指责。赠品没要成,反倒招来一肚子气,刘女士一怒之下,便拨打了东明县消协的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调解。确认属实后,消协工作人员告知该化妆品商店经理,其行为违反了《消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中“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并指出,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搪塞消费者,刻意减轻或逃避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商店经理要诚信为本,换位思考,积极兑现承诺。
  最后,在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的大力调解下,化妆品商店同意拿出价值80元的化妆品一套作为赠品给刘女士,双方握手言和。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最终解释权应由司法部门依法作出,而不是商家说了算。《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否则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此,广大消费者碰到商家以“最终解释权”逃避自身责任,忽悠消费者时,要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朱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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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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