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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4:19: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最惠国原则作为自由贸易支柱,它是各国政府正确对待国际市场而普遍接受的一种君子协定,即不同经济制度或奉行不同(乃至相反)经济贸易政策的各国,彼此相约,共同遵守市场机制,公平竞争,机会均等...

  核心内容:最惠国原则作为自由贸易支柱,它是各国政府正确对待国际市场而普遍接受的一种君子协定,即不同经济制度或奉行不同经济贸易政策的各国,彼此相约,共同遵守市场机制,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把对国际市场的人为干扰或扭曲减至大家都可接受的最低限度。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最惠国待遇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最惠国原则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二、最惠国原则目的

  目的:使所有外国商品处于同等的竞争地位。

  三、最惠国原则要求

  要求:进口国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同类商品一视同仁,出口国对运往国外的同类商品一视同仁。

  四、最惠国原则适用范围

  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规定,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

  (1)关税和有关费用。根据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一切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关税和费用,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除关税外,这些费用包括:①对进出口本身征收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进口附加费、变动关税或出口税等;②与进出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海关手续费、领事发票税、质量检验费等。

  (2)与进出口有关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如由政府对进出口国际支付征收的一些税金或费用。

  (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例如征收关税时需要对进口商品的价值进行评估,所使用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均应以相同的待遇标准在所有成员间平等地实施。

  (4)与进出口相关的所有规章与手续方法。如对进出口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特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或说明。一旦规定这种要求,就必须是对所有成员的平等的要求。[page]

  (5)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的征收,如销售税、由当地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等。

  (6)任何影响进口商品在进口国国内销售、购买、提供、运输、分销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及要求等。如对进口产品的品质证书的要求,对进口产品移动或运输或储藏或零售渠道的要求,对产品的特殊包装及使用的限制等。

  总之,《1994年关贸总协定》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意味着各成员方同意提供最惠国待遇,在成员方间开展贸易,加强经济往来和合作中秉承非歧视的原则,并且在涉及货物贸易的所有问题上也不给予一个成员方较另一个成员方更优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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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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