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美欧经验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
导读:
长期以来,美国通过谈判或单边地放松其贸易限制措施。从2001年多哈回合启动以来,美国已经正式提交了70项议案,大幅降低了贸易壁垒,同时加强了世贸体系的规则和纪律。另外,美国单方面为范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免税待遇的计划,包括普惠制、《安第斯贸易优惠法案》和《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等。欧盟参加的各个自由贸易协定,无论在覆盖的范围上还是在自由化程度上,都比WTO多边贸易体系走得更快更远。另外,欧盟还通过《地中海协定》、普惠制和稳定与联盟协定等方式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单方面优惠,这也降低了外部关税。
三、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政策协调
自由贸易区内建立的原产地规则一般用来防止“贸易转运”,即阻止非成员国原产地的产品经由保护程度低的成员向保护程度高的成员转运。除了承担转运的成本外,贸易转运在经济学上是有效率的。但贸易转运阻碍了FTA某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出口发生贸易转运的产品,同时也破坏了成员方的关税结构。所以,自由贸易区都制定了原产地规则来限制贸易转运。除了减少贸易转运之外,FTA原产地规则还会增加区外资本的流入和区内生产中当地原材料的使用,但这在经济学上是低效率的。总之,原产地规则越严格,产生的效率就越低。
自由贸易区规模应尽可能的大。一体化理论认为,范围广泛的自由贸易区能够减少贸易转移和调整成本等带来的弊端,同时有利于实现更大区域内要素的自由流通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频繁和大量的自由贸易谈判会带来人力和财力上的巨大压力。因此减少自由贸易区的数量和建立更大范围的自由贸易安排无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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