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导读:
(一) 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M F N)
成员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方。GATT第一条就是关于“一般最惠国待遇”的条款。
在国际经贸实践中,缔约国相互给予的这种待遇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它是指缔约国一方现时或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任何优惠待遇应立即无偿地给予缔约第三方;二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它是指缔约方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以对方给予为条件补偿。如当某一缔约方甲给另一缔约方乙提供了一种贸易上的更为优惠的待遇时,其他任何第三方若想要享受甲国给予乙国的这种优惠,则必须向甲提供相应的优惠作为补偿。因此,凡以索取相应的贸易优惠作为条件,将其给予另一国的贸易优惠给予其他任何第三国的,该国实施的便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二)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传统的国民待遇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局限在民事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其内容逐渐延伸到国际投资领域,并成为该领域普遍遵守的基本法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最惠国待遇条款与近现代中美关系(C)金卫星文发表:美国史研究通讯/2004年第1期(2004年6月);学术交流网/美中关系评论/2005年1月9日转发上接B篇中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MFN)成员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