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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关税的会计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9:10:38 人浏览

导读:

摘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医药商业、供销合作社等),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的经营方式下的进出口业务,有关关税核算...

  摘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医药商业、供销合作社等),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的经营方式下的进出口业务,有关关税核算的方法和内容也不一样。下面请看下文。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也可不通过“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亦然)。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金——出口关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出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出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例1]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自营进口商品一批,CIF价格折合人民币为40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40%,代征增值税税率17%,根据海关开出的专用缴款书,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计算应交关税和物资采购成本如下:

  应交关税=400000×40%=160000(元)

  物资采购成本=400000+160000=560000(元)

  代征增值税=560000×17%=952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物资采购560000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160000

  应付账款400000

  支付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160000

  贷:银行存款1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5200

  贷:银行存款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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