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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展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04:21:35 人浏览

导读: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世界贸易组织也鼓励各国通过进口征税、出口退税的办法实现自由贸易,并且强调各成员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世界贸易组织也鼓励各国通过进口征税、出口退税的办法实现自由贸易,并且强调各成员国不得将出口退税视为出口补贴。

  一、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

  实践中,出口退税制度的理论依据得到了进一步地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都认可出口退税为一种促进贸易的合法措施。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必需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纳数量相同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即出口货物退税,如在国内已征或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等间接税的范围之内,是合法的,不可视为补贴。

  第二,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一国国内税(间接税)制要求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相同,进口国往往会依照消费地原则对进口商品征收间接税。因此,实行出口退税是一种避免重复征税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可使进口产品承担同国内产品同等的税负,使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公平竞争。

  第三,根据间接税的属地原则,各国的消费者只负担本国的纳税,没有义务承担别国税收,而对货物出口征税就等于一国政府向他国消费者征税。对出口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一国有权决定对该项目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缴纳的税款,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世界各国的流转税均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制定各项规定的,相应的出口退税也当然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国家在制定出口货物退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退税的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国家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会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国家对某些出口产品的鼓励或限制在政策制定时都会有所体现。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出口退税,以实现其税收杠杆的作用的。

  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始于1985年,当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国发[1985]43号《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43号文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进出口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实践证明,对进口产品征税,对出口产品退、免税大大促进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保证了外贸体制改革的成功,也为1994年新税制推行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奠定了基础。

  自1994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大的调整主要有五次。1994年国家统一进行税制改革时确定了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征、退税率一致的政策。但由于国家经济形势、财政负担、税收征管水平以及防范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等方面的原因,于1995年、1996年大规模降低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后来由于国家经济紧缩政策结束和亚洲金融风暴等方面的影响,于1997年、1998年、1999年多次普遍或部分提高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至2000年形成了17%、15%、13%、6%、5%共五档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是随着其征税税率的改变而做相应调整的。2007年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各种矛盾,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于7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变为5%、9%、11%、13%和17%五档。

  三、我国外贸形势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呈现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双顺差”格局,由此引致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同时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亟待提高,使得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日趋复杂。

  (一)外贸顺差大。据海关统计显示,2007年上半年进出口同比增长23.3%,其中出口5467.3亿美元,增长27.6%;进口4342亿美元,增长18.2%。2007年上半年累计贸易顺差达到112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1%。国际收支不平衡是一个持续多年的问题,2007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第一次承认了“外贸顺差过大”。一般就贸易双方的利益来讲,其中得到贸易顺差的一方是占便宜的一方,而得到贸易逆差的一方则是吃亏的一方,但过大的贸易顺差其实是弊远大于利。

  从短期来看,过高的贸易顺差意味着本国经济的增长更依赖于外部需求,对外依存度过高,使我国经济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过高的贸易顺差使我国的贸易环境更加紧张,容易引起贸易伙伴国的不满,激化贸易争端;另外,过大的贸易顺差更大的弊端在于给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带来的长期危害。巨额贸易顺差的本质是过度出口的结果,我国出口的商品中,以原材料和基本生活用品居多,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商品很少。过度出口就是把大量的资源让别国人享用了,只是换回来越来越多的账面上的外汇,得到的仅仅是当代数字式的繁荣和将来资源的匮乏与随之而来的贫穷。

  顺差过大导致人民币面临持续升值压力,我国将面对更多的贸易摩擦,但是我国企业却得不到更多的实惠。

  (二)人民币升值压力大。汇率问题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与政治紧密相连。因此,美国、日本等国的施压,使人民币汇率走势波动加剧。特别是,美国的对华贸易逆差激起了美国人对巨额贸易赤字的焦虑感,希望加速人民币升值,以此来缓解巨大的贸易逆差。

  巨额的贸易顺差带来了外汇储备的膨胀,过多的外汇储备必然会对人民币升值造成压力,西方国家以人民币被低估为口实指责中国向全球输出通货紧缩。同时,高额的外汇储备增加了金融调控的难度,还面临美元资产贬值的风险。人民币汇率政策应成为现阶段我国货币政策的重心,通过汇率水平的调整来适当发挥汇率政策在实现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及经济发展战略转型中的独特作用。从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经济腾飞的过程来看,由于出口的大幅增加,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伴随着本币的长期大幅升值。目前,我国也正在经历这个阶段,人民币正步入中长期的升值轨道。

  (三)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获取资源、整合资源的能力。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规模扩张能力、制度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文化凝聚能力的交互作用,而形成使企业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是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建立与发展起来的一种整合能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企业要想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不断地适应市场变化,选择恰当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路径,积累、保持和运用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规模小、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不足、管理落后、管理队伍素质偏低;产业集中度过低、专业化协作程度差、大中小型企业间分工不够合理,极难达成规模经济效应,再加上企业管理模式封闭化,企业竞争力由此更会低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研究与开发投入不足,竞争力普遍低下。我国多数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基本依赖从国外引进,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弱。从科技人员来看,我国企业科研人员占全国科研人员比不足30%,远远低于美国85%的水平,不到韩国60%的一半。由此造成我国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不能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产品生命周期短。此外,我国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低,也制约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page]

  四、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展望

  国家在制定出口退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退税的国际惯例,又要符合属地管理原则以及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更要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即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

  为实现国家福利的最大化,应根据国际市场对出口商品的需求弹性来制定出口退税政策,确定退税率。即以最优出口退税理论为依据:弹性越大,退税率越高;弹性越小,退税率越低。不过,在具体运用时一定要考虑理论本身的局限性:(1)最优出口退税理论研究的前提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但现实的市场中非完全竞争现象普遍存在;(2)最优出口退税理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考察出口退税对国家福利的影响,追求某一时点的福利最大化。实际上,出口退税还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动态影响,应用最优出口退税理论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出口退税应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出口贸易,同时配合财政目标、汇率目标及产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综合国力。

  第二,我国的出退税负担机制的优化既要满足增值税收入权利与增值税支出义务对等的要求,又要满足进口增值税收入权利与出口增值税支出义务对等的要求。

  第三,对出口退税的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应尽快出台一套较为完善的出口退税专门的法律规定,保证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和统一,并建立高效的出口退税征管体系,大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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