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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向世贸提交纺织品、鞋履及旅行用品标签议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22:25:57 人浏览

导读:

今年10月26日,欧盟联同美国向世贸成员提呈一项关于标签措施的议案。该联合议案是多哈回合非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一部分,要求成员国认同某些标签措施应视为符合世贸规定,因此不受争端解决挑战影响;另一些标签措施则应视为过度限制贸易,有违世贸规定。在20

  今年10月26日,欧盟联同美国向世贸成员提呈一项关于标签措施的议案。   

  该联合议案是多哈回合非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一部分,要求成员国认同某些标签措施应视为符合世贸规定,因此不受争端解决挑战影响;另一些标签措施则应视为过度限制贸易,有违世贸规定。在2004年,欧盟和美国已分别向世贸提交类似的议案。   

  联合议案旨在加强各方合作,更有效地处理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从而促进纺织品、服装、鞋履及旅行用品贸易。美国于2004年11月提呈上一份议案时表示,议案旨在减少当时标签方式的分歧,让厂商得以节省时间和金钱。联合议案除强调标签标准化的需要外,并指出标签具有为消费者提供资讯的重要功能。   

  议案建基于世贸《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诠释。协议旨在确保各种规例、标准、测试和认证程序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协议第2.2条规定,世贸成员应确保技术规例的制订不会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第2.5条规定,世贸成员若采纳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构成重大影响的技术规例,必须因应要求提供理据。   

  议案认为不会妨碍贸易的标签要求包括:   

  ·纺织品的纤维成分、原产地及护理指示;   

  ·鞋履核心部分的主要物料及原产地;   

  ·旅行用品的纤维成分及原产地。   

  议案建议世贸成员考虑允许以非永久性标签提供所需资料,不一定要使用永久标签。   

  被视为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标签措施包括:   

  ·禁止标签使用超过1种语文印载资料;   

  ·规定标签须经预先审批、注册或认可;   

  ·禁止标签包含世贸成员没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例如品牌名称);   

  ·规定标签须以某种或某些物料制造。   

  程序上,某个世贸成员若拟通过或修订与标签有关的技术规例,必须尽早公开其议案,以及透过世贸秘书处通知其他成员,期间应有时间让其他成员提出修订建议和意见。成员须有至少60天时间提交书面意见。   

  世贸会否接纳该联合议案,现时尚未可知,但由美国和欧盟共同提呈议案,或会较个别世贸成员提出议案更具胜算。根据多哈回合部长宣言,世贸成员须商讨有助消减非农产品非关税壁垒的措施,故此协调标签规定料将仍是议程上的重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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