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卫生法 > 卫生法动态 > 饭馆、酒吧等4类场所取消卫生许可证

饭馆、酒吧等4类场所取消卫生许可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06:05:40 人浏览

导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要求,取消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要求,取消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停止上述4类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的受理;已受理的,停止审批。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注销上述4类场所的卫生许可证。

  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重复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合调整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将监管网格化与“双随机抽查检查”有机结合,实现监管主体全覆盖;建立信用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根据经营食品种类风险程度和信用记录等实施分级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以食品安全自查为基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保障食品可追溯;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

  (原标题:饭馆等4类场所取消卫生许可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