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召开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协调会
导读:
为了依法及时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全面实现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有机衔接,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常州”,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最高院及省高院的有关规定,中院邀请了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交警大队三家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于2005年11月8日在法官培训基地召开了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协调会。会上中院民一庭庭长介绍了当前民事案件收案及审理情况,以及面临的四大状况(“多”:即收案日益增多;“新”:即案件类型新,法律法规新;“难”:即审理难度增大,矛盾激化、转化、上访、闹访事件时有发生;“大”:即赔偿标准高,案件标的大,执行难度大)。为了更好地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社会各界、各有关方面的作用,专门召开了此次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协调会。
会上,大家对中院民一庭起草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委托调解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各与会人员在肯定委托调解的作用及意义的同时,也提出了不少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大家都表示要全力搞好法院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衔接工作,积极稳妥地审理好法院所委托调解的各类纠纷,努力建设好常州的和谐社会。
陈少宝副院长作了会议总结,陈院长提出五点意见:1、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和江苏省“大调解”的机制出发,委托调解工作势在必行,希望大家重视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2、委托调解工作也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可以考虑在几个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先设立巡回法庭,委托相关部门调解也要逐步来,从少到多。3、委托调解工作要求真务实,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做,对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培训,具体情况具体对待。4、注重实效,方便群众,当事人路途远或交通不方便的要就近调解,不能机械调解,要注重效果。5、平时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配合,不断完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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