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张子彬因与被
导读: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张子彬。
监护人张淑荣.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肖波。
申请再审人张子彬因与被申请人肖波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8)前民初字第2681号民事调解书,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7日作出(2008)松民申字第40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张子彬于2009年3月5日提出撤回再审申请,不再对原审调解书内容申诉,服判息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子彬在本案再审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张子彬撤回其再审申请,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二、恢复对本院(2008)前民初字第2681号民事调解
书的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纪 洪 武
审 判 员 胡 方 权
代理审判员 王 树 林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page]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田 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公开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最难以把握的内容。本文提出,应当区分并适用不同的标准判断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其一是服务型行政标准,适用于解决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后,诉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作为新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随即出现。由于《条例》实施时间较短,审
新闻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2012司考行政法: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行政法难,无需多言,凡是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多有这种感触。有时你花费很大的力气去学,但成绩却平平。于是有人想要放弃,在此想奉
起诉了私下调解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以此调解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