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路上女儿状告父亲 为玉帛法官倾情调解
导读:
邹勤与林祥婚后生育女儿林音,1999年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并约定女儿由林祥抚养长大成人,不需邹勤支付抚养费。之后,女儿就一直由林祥抚养,离婚一年后,因生活所迫,林祥外出打工,把女儿留给女儿的爷爷、奶奶带养,,邹勤认为林祥不能很好抚养和教育女儿,于是把女儿接到自己身边抚养,从此,被告对原告就很少尽抚养义务。今年9月,林音到大学读书,需要较大的费用,林音认为,父亲在与母亲离婚后,一直没有支付什么费用,今年自己考取了大学,急需相关费用,遂向父亲索取相关费用,而父亲认为自己已经抚养了小孩近七八年,现在女儿已经快成年,现在应由母亲一方尽抚养义务,遂以种种理由拒付任何费用。无奈,林音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案子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进行了庭前调解,针对林某父亲的想法,法官们与他讲道理:“父母虽然离婚,但孩子还不满18岁,作为父亲应尽抚养教育的义务,就中国的国情来讲,如果父母不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很少有孩子能够自己承担这笔费用。孩子如去打工挣学费和生活费,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地做工作,林某的父亲想通了。
父女俩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协议。林音的父亲每学期支付了3000元生活学习费用,一场父女之间的争执也就此化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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