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引发争执 邻里反目闹上法庭
导读:
2011年8月22日,钟爱丽乘坐丈夫驾驶的摩托车从建始县鹞子坪村到城区的路途中与同村龙昌梅驾驶的三轮助力摩托车相撞,造成钟爱丽受伤,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钟爱丽出院后多次找龙昌梅商量赔偿问题,龙昌梅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钟爱丽将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724.24元。
法官详细调查案情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平时相处融洽,本案发生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和误会。法官以案说法,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计算赔偿费用,消除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隔阂。最终钟爱丽考虑到龙昌梅家中的实际困难作出让步,要求龙昌梅赔偿2200元,龙昌梅也表示将积极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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