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建房摔伤 法官苦心调解求得“和”
导读:
2010年6月,吴某在巴中市巴州区柳林镇为崔某修建房屋,后吴某又将此工程转包给同乡仲某某承建。今年1月10日,仲某某雇请的民工仲某、何某在为崔某新修房屋的二楼贴瓷砖时,因何某使用葫芦架时操作不当,致仲某不慎从二楼摔下受伤。后经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仲某的损伤属捌级伤残,出院后预计后续治疗费为16000元。仲某住院期间,仲某某已支付医疗费49578.49元和赔偿款25000元;崔某已支付医疗费14900元。
出院后,仲某多次找到崔某、吴某、仲某某、何某四人协商,并初步达成了协议,但仲某某悔约拒绝履行。6月15日,原告仲某将崔某等四被告告上法庭。
法官在初次调解中,仲某某、崔某二被告称自己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和赔偿款,扬言不再支付一分钱。法官遂把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这二被告身上,通过当面座谈、电话商榷、短信沟通等多种方式,反复向二被告讲劳动合同法、讲受害人的现实困难苦楚。承办法官的苦口婆心终于打动了二被告。最后,双方达成了共计赔付180331.49元的赔偿协议,仲某某、崔某二人除已垫支款项外,分别同意再赔付47891.5元和15717.5元。
随之,承办法官趁机引导四被告站在受害农民工兄弟的角度多想想,当他们亲眼目睹了受害人的惨状后,吴某当场拿出5000元人民币交给仲某的手上,并说:“虽然法庭没有给我划分责任,但我还是深感愧疚啊,这5000元钱就作为我对同乡的捐助吧!”仲某某、崔某二人也在赔偿款责任划分之外又各自拿出1000元困难帮助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实践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很多时候,在劳动仲裁时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调解,如果能调解好,自然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去年9月份,黄老青从村支书位置上退下来后,被芝英法庭聘任为陪审员。人家当陪审员都是每个月出庭几次,而他却把法庭当成了家,每天为了调解工作四处奔波。从去年9月至今
起诉了私下调解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以此调解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