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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20:14:39 人浏览

导读:

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女法官和陪审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被告胡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承诺一定兑现原告赔偿金。据悉
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女法官和陪审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被告胡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承诺一定兑现原告赔偿金。

据悉,2010年9月2日21时许,胡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十字路口处转弯时,与直行的开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开某和乘车人肉某受伤,摩托车受损。交通警察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开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开某和肉某被送往喀什地区某医院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构成十级伤残。在原告开某和肉某住院期间,被告胡某只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用,其他各项损失均拒绝给予赔偿。

案发后,虽经交通警察部门、派出所、社区调解委员会等多次调解,但双方态度强硬,根本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开某和肉某便将胡某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两位女法官和女人民陪审员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但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均不肯退让半步,收效甚微。 但是女法官们没有气馁,她们用女人特有的韧劲,不辞劳苦,耐心细致地从法律、人情、邻里关系等多种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亲情般的温暖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女法官们的真情感动了当事人双方及原告的家属,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胡某也当场承诺付给开某和肉某赔偿金9010元。开某和肉某表示今后,仍要和胡某人处好关系,共同维护好民族团结,不能因此而断掉来往。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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