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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让三十二位农民笑开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15:33:53 人浏览

导读:

11月8日,一起涉及三十二位农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三位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问题圆满解决。1984年,为解决大修公路用料问题,邳州公路管理站所属车夫山采石厂决定招收计划外临时工,石德全等三十二位当

11月8日,一起涉及三十二位农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三位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问题圆满解决。

1984年,为解决大修公路用料问题,邳州公路管理站所属车夫山采石厂决定招收计划外临时工,石德全等三十二位当地农民先后进入采石厂工作。1997年,因采石厂效益差,工人陆续离开采石厂。1999年,石德全等三十二位农民找到邳州市公路管理站及其上级领导,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及下岗造成的经济损失。遭到拒绝后,三十二位农民便多次上访,并于今年6月2日起诉到邳州市人民法院。

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院党组对本案高度重视,决定由民一庭庭长宋伯军担任审判长,与江苏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周继舜、徐州市“人民满意法官” 黄继玲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强烈的责任感拨动着人民法官的心弦。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们从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高度,决定想方设法调解解决本案。因为通过调解,不仅能够化解当事人的思想矛盾,息诉止争,而且能够有效防止矛盾激化,避免上访,促进社会安定。但由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思想不统一,调解难度大,合议庭便采取集体调解与个人调解、双方协商与单方座谈相结合的方法。分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方祥成也多次参加庭外调解工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法官的执着与真诚溶解了双方的隔阂。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邳州市公路管理站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补偿给原告10万余元。三十二位农民兄弟的脸上露出了笑颜,一起矛盾即将激化的群体诉讼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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