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让三十二位农民笑开颜
导读:
1984年,为解决大修公路用料问题,邳州公路管理站所属车夫山采石厂决定招收计划外临时工,石德全等三十二位当地农民先后进入采石厂工作。1997年,因采石厂效益差,工人陆续离开采石厂。1999年,石德全等三十二位农民找到邳州市公路管理站及其上级领导,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及下岗造成的经济损失。遭到拒绝后,三十二位农民便多次上访,并于今年6月2日起诉到邳州市人民法院。
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院党组对本案高度重视,决定由民一庭庭长宋伯军担任审判长,与江苏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周继舜、徐州市“人民满意法官” 黄继玲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强烈的责任感拨动着人民法官的心弦。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们从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高度,决定想方设法调解解决本案。因为通过调解,不仅能够化解当事人的思想矛盾,息诉止争,而且能够有效防止矛盾激化,避免上访,促进社会安定。但由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思想不统一,调解难度大,合议庭便采取集体调解与个人调解、双方协商与单方座谈相结合的方法。分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方祥成也多次参加庭外调解工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法官的执着与真诚溶解了双方的隔阂。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邳州市公路管理站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补偿给原告10万余元。三十二位农民兄弟的脸上露出了笑颜,一起矛盾即将激化的群体诉讼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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