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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两级法院五成民事案件调解结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07:26:52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自2004年以来,湖北省黄冈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5391件,审结33752件,其中调解(含当事人申请撤诉结案14864件,调结率为45%,近五成民事纠纷是在法官主持下由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结案的,较好地发挥了民事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
中国法院网讯 自2004年以来,湖北省黄冈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5391件,审结33752件,其中调解(含当事人申请撤诉结案14864件,调结率为45%,近五成民事纠纷是在法官主持下由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结案的,较好地发挥了民事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为有效化解民事纠纷,促成当事人在诉讼中“握手言和”,近些年来,黄冈市两级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探索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因案制宜,因人而异,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分别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对在认定事实上争议较大的,注重通过答辩、举证和质证,查清事实。对在适用法律、理解法律上分歧较大的,注重释法析理、宣传疏导,让当事人明白各自是非和应承担的责任,促成当事人在各自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对一些生活确有困难、遭受损害较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注重做调解工作,争取对方的同情和让步,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注重抓住争议焦点,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尽快调解结案,避免久调不决。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注重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实地现场,深入到田边地头,深入到村组家庭,深入到农村工厂,坚持以心暖人、以情动人,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疏导工作。对一些重大疑难民事案件,还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黄冈市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突出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领导和监督机关交办的以及法律对如何处理无明确规定的等类型民事案件加强调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蕲春县赤东镇下陈村村民陈其阳等137人与其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及第三人田桂生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纠纷集团诉讼案,中院深入到现场察看,并反复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陈其阳等137人撤回上诉,使这起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及中心工作的集团诉讼案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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