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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无人赡养 法官调解怡养天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03:56:37 人浏览

导读:

12月2日,年已七十的孙老太步履蹒跚,满含泪水的来到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要与儿子对簿公堂。办案法官上午受案后,当即找到其子就此赡养纠纷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两小时的反复调解,老人的生活问题得到了着落,并且儿子叫来出租车将老人高兴的接
12月2日,年已七十的孙老太步履蹒跚,满含泪水的来到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要与儿子对簿公堂。办案法官上午受案后,当即找到其子就此赡养纠纷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两小时的反复调解,老人的生活问题得到了着落,并且儿子叫来出租车将老人高兴的接回了家。

孙老太年已七十,与丈夫(2007年已去世)生育两子两女,女儿均已出嫁。1996年,原告老两口与二子立有分单,约定原告的生养死葬、医疗费由长子承担,其丈夫的生养死葬、医疗费由次子承担。同时约定由长子每月给付原告零花钱15元。而十余年来,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现孙老太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且无经济来源,生活难以维持。老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长子诉至本院,要求长子履行赡养义务。

经该院主持调解,长子同孙老太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2009年11月1日起每月给付老人生活费200元至去世时止,同时孙老太过世后的丧葬费用由长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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