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假日开庭调解借贷纠纷案件感动被告
导读:
被告田某6月因故向原告张某借款10000元,出具了借据,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田某一直未能还款。今年5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田某还款。主审法官阅卷后想庭前促使双方和解,便电话联系预约田某。田某在电话中却告知平常工作忙,开庭时不能到庭,并称张某诉状中陈述的借款事实不属实,该案借款牵涉经济犯罪,应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陈述的借款事实迥然不同,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强烈的责任心促使主审法官必须查明借款真实情况,然后再做出裁判。为方便田某诉讼,经征询张某同意,民二庭主审法官将开庭时间安排在了2009年12月26日,星期六,开庭时,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互不让步,针锋相对,相互指责对方撒谎。主审法官在原被告争执中了解到原、被告本是远房亲戚,生活中曾经相互帮助、支持,相处较为融洽。休庭后,主审法官让双方当事人消消气,并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让双方互为对方着想,经过主审法官和风细雨的说服,田某承认自己的陈述有些过激,张某也体谅到了田某的处境,同意宽限些日子让田某还款。
调解书签收时,田某有些激动地说:“本来我是要和原告将官司打到底的,看你们法官牺牲节假日专门为我开庭,而且调解时处处理解我,我没啥说的,借钱还钱天经地义,我同意调解还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对于弥补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始终处于暗箱操作,缺乏担保和监管,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且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一旦被起诉,被告人要做好足够的准备应对,如果有相应的抗辩理由,也最好请专业的律师把关,维护自身的最大
原告李斌峰,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农民,住安福县瓜畲乡金溪村。被告邓三英,女,197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农
起诉了私下调解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以此调解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