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导读:
2010年6月8日,原告广西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公司)与被告李祖伟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邕宁法院,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连带担保责任而支付的代偿款项共计人民币159543.26元。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原告依法对诉争标的物推土机一台申请诉讼保全,并提供20万元担保,邕宁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为保障诉讼财产保全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邕宁法院院党组十分重视,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7月17日,该院组织十名干警前往诉争标的物所在的江南区某工地进行财产保全。但是执法过程中,强大的执法力量仍然遭到了被告方的无礼阻拦,被告方开来小汽车三辆堵在被保全的推土机前后,阻挠法院干警开动机械设备。法院干警多次耐心细致做被告方思想工作均无效,双方僵持数小时。后被告方不断打电话,召集人员达三十多人,在人多势众的情况下,被告方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升级,以暴力威胁,谩骂,推搡执法人员不断进行挑衅。法院干警不顾个人安危,一方面通过做思想工作稳定对方情绪,防止事态升级,另一方面紧急向上级单位汇报情况,请求支援。后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江南区公安分局、邕宁法院法警大队火速支援,共调集数十名干警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分散群众,维持秩序。下午七点,天色将黑,执法干警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后,针对当时事态,当场对暴力抗法为首者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才压制住被告方的嚣张气焰,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正当的诉讼权利。
来源: 中国法院网南宁邕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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