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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9:28:51 人浏览

导读:

法院民事调解协议有什么内容?法院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分为财产案件与身份案件,法院民事调解的内容主要有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法院应当认可;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申请...

  法院民事调解协议有什么内容?法院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分为财产案件与身份案件,法院民事调解的内容主要有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法院应当认可;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申请撤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法院调解的理解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1)法院调解适用于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适用法院调解;而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执行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2)争议案件分为财产案件与身份案件。财产案件可以适用法院调解;而身份案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但身份关系的解除案件可以适用法院调解。

  2、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法院调解的本质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案件的审判行为,而诉讼和解的本质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诉讼行为。

  二、调解协议的内容

  1、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法院应当认可。

  2、达成和解协议后的处理: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申请撤诉。

  需注意的是:

  (1)法院不得依职权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2)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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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事件;

  第二,涉外民事案件可以制作判决书。

  3、调解约定担保处理

  调解协议约定案件外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准许。案件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担保条件成就的,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4、调解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5、法院不予认可调解协议的法定情形

  法院不予认可调解协议的法定情形都属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违反了法院调解自愿、合作原则的情形。即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案外人利益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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