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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桃川法庭调解“当家”促和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1 08:14:29 人浏览

导读:

江永县法院桃川法庭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积极采取多种调解方式,彻底化解矛盾纷争,走出了一条具有法庭特色的调解之路,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桃川法庭

  江永县法院桃川法庭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积极采取多种调解方式,彻底化解矛盾纷争,走出了一条具有法庭特色的“调解之路”,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桃川法庭积极将调解工作向诉前延伸,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减少、化解社会矛盾。2009年10月12日,江永县桃川镇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当事人张维龙在建房施工中因使用吊砖机不当触电身亡。事发后,双方因赔偿问题矛盾加剧,冲突一触即发。法庭干警闻讯后,迅速赶至现场疏导,稳定双方情绪,并在事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重点围绕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金计算等焦点问题,认真做好辨法析理工作,积极引导双方交换意见,促进求同存异,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诉前化解了矛盾纠纷,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桃川法庭灵活变通调解方式,有效实现了“三调联动”的互为一体,成效显著。对于一般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分析原告的诉求,被告的抗辩,及时把握原被双方的思想、心理状态,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依法客观公正地分析化解双方矛盾争议;对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存在对抗抵触情绪的案件,则邀请人民陪审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双方亲属参与调解,通过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促进了和谐结案、案结事了。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桃川法庭采取“五种方法”,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自觉履行义务。即攻心法,坚持人性化执行理念,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使当事人认识并从心理上接受可能的执行结果,促成和解;解难法,加强工作主动性,想方设法帮助被执行人妥善处置财产性权益,增强其自行履行能力,促进和解;借力法,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村组及其亲朋好友的力量,充分利用其信任关系,促成和解;威慑法,对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当事人,采取训诫谈话、司法拘留等措施,施加压力和威慑,促成和解;换位法,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互谅互让,促成和解。

  据统计,2009年以来,桃川法庭共诉前调解案件63件,消除群体性矛盾隐患7起;受理民商事案件107件,调解撤诉结案90件,调解撤诉率达84.1%;清理执行积案21件,清积率为100%,其中和解执行16件,和解率为76.2%;无一件案件申诉上访。很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工作目标。(义宏 贺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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