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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2 23:09:06 人浏览

导读: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此作了原则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则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和终止调解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依此程序进行。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此作了原则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则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和终止调解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依此程序进行。

  (1)申请与受理。申请,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受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申请的,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①申请调解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②调解申请人是否合格;③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的范围;④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

  (2)调解前的准备。调解前的准备包括:①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争议涉及的有关的人和有关方面的情况等,从而把握争议的关键所在;②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分析判断争议的是非和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③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④召开调解委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

  (3)调解。调解就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接受申请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规,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规劝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双方在相互谅解、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的解决达成协议的全部活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通常的情况下,是调解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

  (4)调解终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调解结果等内容。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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