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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4:49:4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解除和终止都要付),旧法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标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解除和终止都要付),旧法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解除才付)。新《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没有溯及力。如果合同期限(工作年限)跨2008年1月1日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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