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内科医师客串产妇胎儿“麻”死 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

内科医师客串产妇胎儿“麻”死 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2 00:12:50 人浏览

导读: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妻子生小孩本是一件喜事,但对灌阳县新街乡虎坊村村民吕发生来说却是痛苦的记忆:他的妻子王某在县妇幼保健院生产时,因该院一内科医师超范围行医充当麻醉师,导致王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妻子生小孩本是一件喜事,但对灌阳县新街乡虎坊村村民吕发生来说却是痛苦的记忆:他的妻子王某在县妇幼保健院生产时,因该院一内科医师超范围行医充当麻醉师,导致王某出现麻醉并发症后母子双亡。事故发生后,吕发生将保健院告上法庭索赔九十余万元。6月25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内科医师施行麻醉

  产妇胎儿双双死亡

  吕发生一方向法庭陈述说,2006年8月19日,40岁的王某因怀孕39周出现临产先兆,入住灌阳县妇幼保健院待产。9月1日上午9时,王某被送进手术室,准备接受剖宫产手术。10时15分,该院一内科医师(非专科麻醉师)为她施行了麻醉。注射麻醉药物后十几分钟,王某出现胸闷、气急,后来发展到心跳停止,经抢救后王某才恢复呼吸。

  当天下午4时45分,处于昏迷状态的王某被转往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当晚该医院为她施行剖宫手术,产出一男婴,但新生儿因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于第二天不治而亡。而产妇王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经抢救138天仍无力回天,于2007年1月17日晚死亡。

  超范围行医技术欠缺

  酿成一级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法官决定择期对此案进行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