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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做早 赔了患者57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1 23:47:37 人浏览

导读:

医院为治疗,体温仍忽高忽低,未能降至正常。3月初该医院为孙林做了诊断性穿刺,结果为葡萄球菌感染,经半个月治疗仍未收到任何效果。后经山西省某医院骨科诊断为低毒性骨感染,之后孙林转入山西省某医院,经...

  医院为治疗,体温仍忽高忽低,未能降至正常。3月初该医院为孙林做了“诊断性穿刺”,结果为葡萄球菌感染,经半个月治疗仍未收到任何效果。后经山西省某医院骨科诊断为“低毒性骨感染”,之后孙林转入山西省某医院,经多次手术,体温降到正常,但骨折仍不能愈合。由于感染长期不能控制,孙林先后又去北京某医院、山西省稷山县某医院等多家医院进行治疗。2005年10月,孙林出院,病情有所好转,但需借助双拐行走。

  随后孙林将太原市某医院告上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该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25403.71元。

  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耗时达6年之久, 最终在桥东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太原市某医院赔偿孙林各类费用573000元。(作者: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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