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减肥截肠引发肠梗阻 医院被判赔7万元
导读:
杨女士做了减肥截肠手术后,不但体重没有减轻,反而引发了肠梗阻,为此,杨女士将为其实施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提出18万余元的索赔。昨天(17日)下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7.3万余元。
女士要求赔偿18万余元
杨女士诉称,2004年5月,杨女士到被告医院整形美容科咨询抽脂减肥时,医院推荐其进行截肠手术减肥。同年5月28日,杨女士在该院实施了截肠手术。根据《手术记录》,杨女士的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一个月后,杨女士复查时,发现体重已下降5公斤。
然而,从11月9日起,杨女士出现腹痛、恶心、呕吐和排便停止等症状。经诊断杨女士为不完全性肠梗阻。杨女士表示自己此后病情反复发作,多次治疗确诊为肠梗阻。现自己经常腹痛、腹胀、腹泻与便秘交替,无法正常工作与生活。
她认为,医院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规范与常规,实施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严重过错,客观上给其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提出18.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医院承担70%过错
去年9月下旬,此案开庭时,被告医院的代理律师对杨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称医院并未对其做出虚假承诺,实施的治疗也不存在过错。该律师当庭出示医学会的鉴定用以佐证此事不属医疗事故。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杨女士申请,鉴定机关为其做出司法鉴定。其结论为,杨女士为9级伤残。医院对杨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并且,医院的过失与杨女士肠梗阻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为杨女士进行小肠重组术时,术前告知存在明显缺陷。在患者不具有进行手术治疗肥胖症的指征的情况下,进行了不必要手术,导致术后肠梗阻发生。现经鉴定杨女士为9级伤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法院酌定医院承担70%的过错。据此,判决医院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共计 7.3万余元。 (吕佳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杨女士做了减肥截肠手术后,不但体重没有减轻,反而引发了肠梗阻,为此,杨女士将为其实施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提出18万余元的索赔。昨天(17日)下午,丰台法院一审判
一患者发热咳嗽,所患肺炎被误诊为肺结核,最终病情耽误,不治身亡。蚌埠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医院被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10月25日下午2时30分,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蓝月亮)起诉王海侵害名誉权一案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开庭。一个是国内洗衣液巨头蓝月亮,一个是有中国第一打假人
整形美容手术纠纷:减肥却引发肠梗阻医院被判赔偿患者7万元截肠减肥手术后,引发肠梗阻,经常出现恶心、腹泻等症状。为此,消费者杨女士将为她实施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近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