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导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发生了医疗事故,如果医务人员损毁有关的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或者是说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的,这种情况往往需要负刑事责任,所以说这是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非事故医疗损害主要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因为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违背,所以依据法理应废除。在实践中,按该条例第4条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规定,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后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依据该条例第49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按照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违反医疗诊治规定的行为,即使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但医疗机构仍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如果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一般都是医务人员对于工作极其不负责,而造就的,例如说造成患者死亡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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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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