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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6:31:56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就是指由于医院方面的过错,导致在进行对于患者的治疗流程中,出现了意外,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那么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事故就是指由于医院方面的过错,导致在进行对于患者的治疗流程中,出现了意外,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那么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有人对该罪的构成提出了看法,认为:①"医务人员"是指医院内与医务工作有关人员,包括医,护,药及后勤,行政管理人员,而不仅限于医生和护士.②"严重不负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只需给予一般的注意就能预见不良后果或避免不良后果发生,而行为人因严重疏忽或过于草率,连这种一般的注意也未作到.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说到此,这其中有一个罪与非罪的界线问题,"严重不负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定为医疗事故犯罪 在实践中如何加以掌握值得探讨.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医疗事故犯罪的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应无疑问,"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如何理解和执行所谓"严重",有人认为,应当理解为重伤,是指对于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见新刑法第95条),不宜把医疗事故犯罪扩大到轻伤.

  《条例》第六章罚则也规定了一些与刑法相衔接的条款,第53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权力,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7条规定,参加技术鉴定的人员,接受当事双方或一方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9条特别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医疗事故的主体

  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三、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有着规定的,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解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就行。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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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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