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
导读:
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
1.人的因素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有功能性缺陷或传染性疾病者,如色盲等,在特殊岗位上也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例如,有个吞铁钉企图自杀的罪犯,经外科主治医生检查分析后,认定被吞下的钉子不长(一寸)、不锐,又有一定的重量,可以通过吃药使之从粪便中排出。但一位刚从医专毕业从事外科工作时间不长的医生,却不听上级医师的指导,擅自在晚上进行剖腹取针。由于他不熟悉消化道放射学的诊断,误认为其实在胃内的钉子在小肠内。然而在手术时却未在肠内找到铁钉;病人又因忍受不了手术的痛苦否认吞钉,要求停止手术。医生在又急又恼之下竟打了病人耳光。此后病人吱吱唔唔,一时承认,一时又否认。医生吃不准情况,只好缝合腹腔,准备再行透视检查。后来虽在上级医师参与下取了了钉子,却给病人腹腔先辈了严重污染。事后病人控告医生一刀二开,要医生对腹腔严重污染及肠粘连后遗症负完全责任。
手术与检查的唯一目的是治病救人,唯一的依据是病情的需要,而不是别的什么理由。要以社会主义医德和医学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不能为自己练技术而滥施手术。有的医生为了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
我们到医院去治病,是相信医疗机构的专业性,希望得到救治,如果因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失误造成病人的损害,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有的会无法调解而打官司,那么发生医疗
医疗事故医生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的情形为:严重违反规定;主观上有重大过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医疗事
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医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就要看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的医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更多关于医院出医疗事故医生有责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