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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么追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08:26:2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医疗事故当中发生案件的时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进行处理,那么对于我国医疗事故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相关因素,应该如何进行追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事故怎么追究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医疗事故当中发生案件的时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进行处理,那么对于我国医疗事故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相关因素,应该如何进行追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事故怎么追究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医疗事故怎么追究

  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须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划分的条款,也就是说患方对其与医方构成医患法律关系被损害的和赔偿的金额等基本事实要进行举证,而医方应对其没有过错及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这是正在进行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提出的。

  近年来医患纠纷比较突出,如何处理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会议认为,当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时,首先要正确理解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之间的关系,正确适用于去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事故有哪些特点

  (一)发生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

  医疗事故行为必须发生在医疗行为中。在我国刑法中,非法行医行为所致之事故成立非法行医罪,而不是医疗事故罪。因此,就诊人所接受的医疗行为是否为法律所认可即成为判断医疗事故罪成立的前提。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必须具备医务资格之人员的医疗行为才可能是合法的诊疗护理行为。

  其次,具有医务人员资格的人所实施的行为也并非都能成为医疗事故罪中的医疗行为。在我国,医务人员大多是在各种医疗机构内以其所在的医疗机构的名义从事医疗行为,其医疗行为的合法性,首先要受制于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合法性。

  (二)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我国刑法第335条明确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必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可见,要认定医务人员构成医疗事故罪,还要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一般认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行为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应尽的医疗职责。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也是相符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发生医疗事故的前提。

  三、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处理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任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医教科,并在48小时内向医教科提出书面材料,医教科按规定向新城区和西安市卫生局上报。

  2、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要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医疗问题,并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

  3、医教科接到报告后,应指定专人及时调查了解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详细情况,并协助科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首页、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查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会诊意见、以及护理记录、输液卡、床头牌等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

  4、科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医教科,医教科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讨论定性。责任人及科室必须参加医疗事故、医疗缺陷的处理过程。

  5、医院依据定性结果及处罚办法条款,视情节较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责任人档案。

  6、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的处罚执行时间从医疗问题定性之日起算。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事故怎么追究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医疗事故当中,它是需要参考患者与医院双方的因素进行处理的同时也要上报给上一级的行政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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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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