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医疗事故案例
导读:
宫外孕医疗事故案例
外孕手术下来,不仅失去了生育能力,连脾脏也发现不见了。患者肖某认为这系医疗事故,因此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24日,南岸区法院庭审此案。法医学鉴定专家作为证人出庭,接受原告方质询。法庭称,这在庭审中并不多见。
切除脾脏患方不知
2003年12月3日,肖某被重庆市某医院检查诊断为宫内孕,先兆流产。3天后,已住进医院的肖某又被诊断为宫外孕。
随后几天,肖病情加重,医院分别为肖进行了剖腹探查、一侧输卵管部分切除等一系列“宫外孕手术”。术后,肖某病情稳定下来,但她和家人都发现:自己的脾脏不知什么时候被切除了。
肖某愤怒:“如此大的器官摘除手术,居然连手术同意书都不签!”
院方对此解释说:肖当时状况危急,手术时出现了脾脏破裂情况,因此对破裂脾脏切除是为了挽救病人生命。
但肖不服此解释,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损失17万元,退还预缴医疗费用1.3万元,还要为其恢复生育能力买单。
法院指定专家鉴定
2004年7月,南岸法院受理此案后,指定了相关医院和医学鉴定专家,对院方在医疗行为中是否有过错、院方行为与医疗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法医学鉴定。
年底,法医学鉴定书表明:“无证据说明脾破裂系院方医疗行为所致,不排除自发性脾破裂的可能。”“院方在病历记载、病情观察上有待改进。”
患者质询鉴定专家
肖某认为鉴定结论“模棱两可”,并随即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质询。
2月24日的法庭上,该案法医学鉴定人谭某出庭。原告肖某请求解释“鉴定依据从何而来”以及“有可能”、“不排除”等字眼。
但因为涉及的医学问题太专业,原告方认为鉴定人“说法难懂”,因此当庭要求重新鉴定。法官表示,如果双方无法调解,将择日宣判。
鉴定人出庭质证少见
据悉,在多数医疗纠纷中,医学专家组所开出的医学鉴定,通常都是法庭上的重要证物,甚至是法院判案的唯一根据。那如何才能保证鉴定的合理与公正呢?
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9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但因为医学问题的专业性,法医学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情况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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