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医疗费 > 评残后护理费有哪些规定?

评残后护理费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2 15:06:38 人浏览

导读:

法律咨询:您好,请问律师,如果亲戚在评残疾之后,请问作为亲属的护理费,有没有什么规定呢?朱永晖律师回答: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根据医院要求设置的陪护人及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设专人陪护的费用或者虽未住院但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必须设专人陪护的费用.护

法律咨询:您好,请问律师,如果亲戚在评残疾之后,请问作为亲属的护理费,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朱永晖律师回答:

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根据医院要求设置的陪护人及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设专人陪护的费用或者虽未住院但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必须设专人陪护的费用.
护理费产生的条件:根据受害人的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参照医疗部门的意见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
护理费的计算原则: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超期情况: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