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手术中不仔细致人死亡应承担什么责任?
导读:
手术医师术中操作不仔细,止血不彻底,导致患者术后失血性休克死亡。8月11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吉安县某医院赔偿原告欧阳平、欧阳小勇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90%计6322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被告医院为两原告之母黄全英行手术,术后出现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最终导致黄全英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明显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医院对两原告因母亲死亡所致各项损失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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