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辩护词
导读:
许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辩护词
许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许某的亲属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许某的辩护人。辩护人根据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根据法医鉴定,被害人靳某的死因是“生前溺死”,那么其如何落水的情节对于许某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至关重要。
首先,按照许某的多次供述:其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是被害人先动手打人,之后双方用“杧杵”互殴,但均未给对方造成太大伤害;是被害人将其推下水的,被害人是自己下了水,并将其往水里按。许某仅有一次供述,说是被害人将其推下水,其倒下水时也扯着被害人落了水,即使这种情况属实,应该说这是人类的本能反应,在遇到险情时,会顺手抓住身边的任何物品以自救,包括人。可见,无论被害人属于那种落水形式,都不是许某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既然被害人落水不是许某的行为造成,那么被害人溺水死亡的后果与许某的行为之间没有法律因果关系,许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次,当时在场人有两位,一位是救人溺死的萧某,已经无法说出事实真相,另一位就是唯一的目击证人汪某。但是,汪某的证言自始至终没有说清被告人和被害人究竟是如何落水,只说她们是同时落水,不能证明被害人落水是由于许某的过错行为造成。
显而易见,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许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宣告被告人许某无罪。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辩护人: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沈英华
二○○八年十月八日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认定?实践中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要综合具体案情的犯罪环境。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过失致人死亡的两种情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
实习期未满一年上高速出了事故,如果有驾驶人陪同,则可以理赔。如果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出事故后,应根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
驾驶证满期换证的,需要提前九十天才能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天,携带本人身份、机动车驾驶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等材
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下列要求: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应当载明当事人及涉事车辆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经过、形成原因的分析、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应当加盖
连环追尾相撞应这样确定各方的责任:根据连环追尾各方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及对其行为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确认相应的责任划分。但如果都不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都没有责
交通事故要负全责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交通事故的逃逸者负全责;2、交通事故中故意毁坏证据的一方负全责;3、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但是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的主要是:行为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应当依据当事人行为作用和当事人过错,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