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假手机 售假商家被“假一赔十”
导读:
●售假商家被判十倍赔偿,为深圳首例
●原告律师认为将成消费领域重要判例
法官在宣判时提到,被告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假货给予2倍的赔偿,但这并非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民法》等有关法律,不排除可以按照消费者与商家的具体约定来赔偿,比如“假一赔十”。所以对于被告只给予2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买到假手机的消费者王某某等3人诉某某设备通讯公司某某店不兑现“假一赔十”承诺一案,开庭一年多之后,昨日终于宣判,消费者胜诉。
该案此前曾经宝安区消委会多次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而未成功,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06年8月30日下午,宝安区法院龙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调解未成功的情况下,法官表示“择期判决”。
今年9月,晶报对这一案件久拖一年未判的情况进行了报道,该案主审吴法官解释说,因为案件复杂,所以拖延至今。
不久前,王某某的代理律师接到通知:此案已转为普通程序。昨日上午,该案在龙华法庭重新开庭,吸引了宝安区消委会负责人以及多家媒体记者前来旁听。法官当庭宣判:某某设备通讯公司赔偿王某某等3位消费者每人10倍的手机款、鉴定费500元、工商信息查询费60元。这意味着商家的总赔偿额达到了4.8万元。法院驳回了王某某等人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请求。对于判决结果,被告表示是否上诉还有待考虑。
案情回放
"假一赔十"商家不认账
2006年1月30日,消费者王某某和两个老乡,在某某设备通讯公司(宝安区)某某店买了3部中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机。其中1部为CECT8380、另2部为CECT-S560,价格分别为1370元和1640元。
“售货员说‘我们是大型连锁店,在全市有七八家分店,质量绝对没问题,假一赔十!’”王某某回忆说,于是他让该销售人员在收款收据备注栏中写上了“假一赔十”的字样。
不久,王某某等人就发现了手机有质量问题,中电通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他们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这3部手机都系假冒产品。于是王某某等人要求售假店铺退货,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商家表示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双倍赔偿。
消委会说法
留下凭据是关键
全程跟进此事的宝安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吴某某表示,消费者最终能够胜诉,一个关键原因是他们让售货员在销售凭据上写下了“假一赔十”的字样。因为在类似的案例中,消费者想要获得商家承诺的十倍赔偿,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举证:如何证明商家曾经承诺假一赔十。现实中,商家多是口头承诺,或者将“假一赔十”的横幅悬挂在店内、店外,消费者一般不可能拍下这样的现场照片或者留下录音,所以难以证明商家的承诺。为此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商家做的承诺,一定要要求他们写在有效凭据上并盖章确认。
律师说法
将成为重要判例
王某某等人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法院之所以在起诉一年后才宣判,主要是出于慎重考虑,因为此案一旦宣判,将成为消费领域重要判例,法院不可能对同样案情的案件,做出前后不一的判决。据他了解,这是深圳乃至广东范围内,首例消费者起诉假一赔十胜诉的案件。
王某某得到胜诉的消息后十分高兴,他说自己身为一个普通打工者,跟一个大商家打官司,时间精力财力都有很大压力,加上案件拖了一年,“我还以为没希望了”。结果法律最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他感到十分振奋。
王鹂鸣 唐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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