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导读:
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无因管理一经形成,即在管理人与受益人间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本无管理他人事物的义务,但一经管理,即应尽职,其主要义务有:(1)适当管理。管理人对于他人事务,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适当、妥善地进行管理,尽量为他人取得最大利益或减小到最小的损失。(2)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实通知本人,但以管理人可能完成同志义务为限,如果无法通知,则排除此项义务。
2.管理人的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是要求本人偿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指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服务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例如,管理人为修理房屋所支出的本料费、砖石水泥费用,乃至管理人的误工工资,均为必要费用。管理人除就必要费用享有请求权外,还有权要求受益人承担债务,如:某甲为某乙修理汽车而欠汽车修理厂债务,某甲有权要求某乙直接承担该笔债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无因管理是民法中一种对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管辖,为了充分保护标的物的权利。对于无因管理之债来说也是如此,那么,无因管理之债应该怎么索赔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
【关键字】无因管理之债夫妻共同执行。【争议焦点】1、原告黄某和被告彭某之间是否成立无因管理之债?2、上题中的无因管理之债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法律评析】法律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