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是怎样
导读:
现在的人因为工作等往往都会比较忙碌,如果有些事情自己没有时间亲自去处理的话,是可以选择委托他人帮助自己处理的,在委托的时候,要记得和对方签订好委托合同或者协议,如果被委托人违约的话,委托合同可以作为维权依据,那么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1、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1、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是基于双方的信任而达成的协议。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是怎样等知识,由此可见,对于日常中的委托合同纠纷,其案由规定有进出口代理、货运代理和民航以及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如果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的情况下终止委托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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