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会饮酒死亡,家属向同事索赔法院怎么判
导读:
临近过年,不少公司都会举行年会聚餐,但是在聚餐上喝酒意外身亡也是有可能的,那南京一男子男子年会饮酒死亡是怎么回事?男子年会饮酒死亡,家属向同事索赔法院怎么判?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老张的家属认为,老黄不应该放任和劝说老张去喝酒,而且也不该让老张就睡在地上,最终导致了死亡。老张的死亡给家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痛苦,家属多次找老黄协商却遭到拒绝,只能起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 20 万元。老黄提出,当晚是公司年会聚餐,不是他们私底下一起吃饭,他并不知道老张喝醉酒后怎么回到某大厦来的。
法院认为,当晚的宴席是工作单位组织,并不是老黄组织的。在宴席中,老黄并未喝洒,所以不存在与老张拼酒的情况,同时原告也没有理由证明当晚老黄劝酒了。老黄提前就已经走了,没有要将老张送回家的义务。老张回到某大厦后,虽然老黄在上班,但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或他人安排老黄去照顾老张,老黄没有看护老张的责任。事发后,某公司已经对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给予了赔偿。
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男子年会饮酒死亡,家属向同事索赔法院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在此案中,同事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出现了劝酒情形是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喝酒时我们一定不要做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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