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市场玩耍受伤 市场管理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
2016年初,一起小学生在江西泰和县农贸市场坠落事件通过微信引起社会关注,坠落的小学生因得到及时抢救保住了生命,却落下了十级伤残。泰和市民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划分也议论纷纷。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由被告泰和县市场建设管理中心赔偿原告损失45584.11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18日,就读于泰和县澄江镇某小学的小吴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县城友谊商城海洋跆拳道馆门口玩耍,后翻越友谊商城与该县农贸市场之间的墙体,穿过农贸市场二楼店面屋顶到达农贸市场顶棚上玩耍。玩耍过程中小吴因踩踏到顶棚上安装的采光瓦摔下至农贸市场内地面。经路人及时拨打120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5天,花费医疗费27382.22元。经鉴定,小吴达到伤残十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所涉事故发生地为农贸市场,被告泰和县市场建设管理中心作为建设管理者,在其他业主在农贸市场周边有搭建行为,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予以制止,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致使小吴轻易爬上去摔伤致残,是小吴受伤的重要原因,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小吴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小吴摔伤致残亦负有一定责任。综合全案,法院酌定原告的损失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5584.11元。
(原标题:学生菜市场玩耍致残 市场管理中心被判担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学生被老师批评后跳楼摔伤,责任由谁承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2016年初,一起小学生在江西泰和县农贸市场坠落事件通过微信引起社会关注,坠落的小学生因得到及时抢救保住了生命,却落下了十级伤残。泰和市民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划分也
【案情】董某和乐某均为某校的初中学生。某日上午,课间操结束后,董某和乐某在操场左侧花圃旁边的公共过道上玩耍,两人在抱、甩、推、拉嬉戏过程中,董某被花圃旁边废弃垃
5岁的龙某就读于重庆市酉阳县某小学学前班,上体育课期间被突然窜入的流浪狗咬伤右脸,花去医疗费数万元,经重庆西南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在龙某的赔偿问题上,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