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违法分包 工人受伤获工伤认定
导读:
将承接的模板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包工头,包工头雇请工人在安装底板时不慎摔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发包的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起行政确认案作出二审判决,确认行政认定工伤合法,发包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公司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工伤
法院审理查明,广东某建设公司将其承建工程中的部分模板工程分包给钟某,但是钟某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钟某又雇请葛某到工地做工。2015年1月5日上午7点许,葛某在工地安装底板时从木架上摔下,摔伤了头部和左手,于当日住院治疗。
出院后,葛某于2015年6月8日向中山市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2015年7月27日,中山市人社局认定,葛某在工地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5年10月30日,建设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向中山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建筑公司称,其与葛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葛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应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葛某在做工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不穿戴安全防护装置,拒不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对发生的事故有重大责任。人社局将葛某认定为工伤是错误的。
法院终审认定工伤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公司是合法的用工单位,涉案工程由建设公司承包,再由其分包给钟某,钟某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的规定,应该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建设公司承担葛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伤者葛某在工作期间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标准。
此外,中山市人社局在收到葛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其行政程序合法。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正确。法院遂判决驳回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建设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中山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建筑工程违法分包 工人受伤属于工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在一些工程项目中涉及到违法分包时很多工伤责任都很难进行认定,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工伤事故,首先需要考虑到违法分包方的主体资格,那么违法分包的工伤认定究竟是
在工程建设领域,承包单位一般都会将工程承包给其他有承包资格的单位,但是,也有许多单位将工程违法承包给其他不具有承包资格的单位,如果发生了工程事故怎么办呢?今天,
违法分包工程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比如:总包人是个人的,其与分包人订立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付款为前提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武建建管字[2003]65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有了明显好转。但部分施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